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张悦)7月1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措施》有关情况。
《措施》聚焦我国创新药发展,从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对创新药研发、准入、入院使用和多元支付进行全链条支持,实现“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明确,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医保局还将从搭建平台、助力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思路、助力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价格支持、助力创新药出海等三方面促进创新药在全球市场的发展。
《措施》的出台将对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助力构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药研发新局面。通过医保数据支持、鼓励加大创新药投资、实施目录准入政策辅导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等措施,激发创新药研发活力,更好匹配临床治疗需求。
二是构建创新药多元支付体系,拓宽创新药的支付渠道。一方面坚持常态化调整医保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以合理的价格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另一方面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充分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功能,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创新药“走出去”,积极开拓全球市场。
三是助力提高创新药的可及性,解决创新药使用后顾之忧。在挂网、入院、支付、配备等各个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合理使用创新药,提升药物可及性。